申请人需在申请日的前5年有1095天(3年)居住在加拿大,取代了之前的6年内住满4,且不再要求申请人在过去的某些自然年份住满一半以上。
过去5年内合法停留在加拿大的时间可以折半计算,最多折抵一年。
不再要求申请人在申请入籍时申明打算永久居住在加拿大。
18-54岁之间的申请者必须提交可以证明自己英文或法语能力的语言证明,分数需在CLB4以上。如申请人持有加拿大或其他英语系国家高中以上的毕业文凭,则无需语言成绩。 年龄在14-18岁和55-64岁的申请人无需达到语言要求。
申请人需在过去5年中有3年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要求申报了收入
18-54岁之间的申请人必须完成加拿大入籍常识测试,年龄在14-18岁和55-64岁的申请人无需参加测试。